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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2022-01-24 14:10:21 | 浏览次数: |
财政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“较大数额??睢?/span>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〔2022〕3 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以来,部分地方财政部门、市场主体反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“较大数额??睢痹谥葱泄讨斜曜疾灰?、差异较大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,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经研究并会商有关部门,现提出以下意见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“较大数额罚款”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??睿伞⑿姓ü嬉约肮裨河泄夭棵琶魅饭娑ㄏ喙亓煊颉敖洗笫罘?睢北曜几哂?00万元的,从其规定。 本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,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按照本意见执行。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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